(七)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以主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主观题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加试方式另行通知)。考察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同时,区委组织部将联合纪委、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联合审查。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