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历史,久负盛誉的上海交响乐团是亚洲最早建立的、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音乐团体之一,是中国交响乐的发源地。现乐团拥有近百位演奏家和数位饮誉国内外的知名音乐家、指挥家。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事业发展中心职员 1名 (管理岗位)
人力资源中心职员 1名 (管理岗位)
教育拓展中心职员 1名 (管理岗位)
客户服务部职员 1名 (管理岗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事业发展中心职员
1、工作职责:
(1)配合中心领导独立完成部门牵头的项目合作,包括不限于:合作方案的策划和制定、合同的落实和结项、文化艺术活动的创意编导与执行、合作单位的发展与维护等工作;
(2)具有国际化视野,了解海内外关于交响乐领域筹融资发展的趋势和动态;
(3)积极拓展筹融资工作的外部(包括不限于海外)渠道;
(4)对外协助配合中心领导开展与政府、企业的合作联系,对内具体落实团厅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支持工作;
(5)熟悉与政府相关事务的处理方式,如:与政府部门保持联络,处理政府方面公共关系的管理、公共项目申报及领导接待工作等;
(6)其他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
2、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中共党员优先;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5)具有良好的音乐素养,具有两年及以上文化单位相关工作经验。
(二)人力资源中心
1、工作职责:
(1)负责乐团员工关系相关的协调工作,员工信息整理工作;
(2)负责乐团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培训组织实施;
(3)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4)负责或协助人才招聘、薪酬福利管理等模块工作;
(5)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中共党员优先;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
(5)具有两年及以上文化单位相关工作经验。
(三)教育拓展中心职员
1、工作职责:
(1)负责乐团教育和公益品牌的打造,普及古典音乐;
(2)负责乐团各类教育及公益项目的策划和执行;
(3)参与策划与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机构、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合作项目,并负责项目的落地执行;
(4)负责与各类基金、教育基地等项目和荣誉的申报,并配合相关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5)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
(5)具有两年及以上文化单位相关工作经验。
(四)客户服务部职员
1.工作职责:
(1)负责新开项目、加座等票版制作;
(2)新开演出的票务系统后台设置;
(3)空白票纸的印刷对接、申领及管理;
(4)退票重打的管理与审批、统计;
(5)负责电子宣传品的制作、统筹安排及现场展示(日常的海报播放、演出前的分工屏幕);
(6)票务相关设施设备的登记管理;
(7)负责微信公众服务号的管理、推广及信息发布;
(8)主办方提票预留及数据统计;
(9)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
(5)具有两年及以上文化单位相关工作经验。
以上岗位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以上岗位,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16:00止。
2.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网址:——选择“上海交响乐团公开招聘”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提交的附件材料与岗位要求须匹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网上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
(1)照片、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
(2)所获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经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
(4)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
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
应聘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者的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笔试。资格审核查询时间以报名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届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流程。
4.笔试:笔试具体安排请在资格审核查询后关注报名系统。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成绩不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5.面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一般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以供查验,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用。
6.身体检查: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
7.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
8.拟录用人员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