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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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公告)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河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隶属于河北中医药大学,位于定州市,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院始建于1965年3月,名称和院址先后几经变更。2019年12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建设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经省编办批准,医院划归河北中医药大学,成为河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医院现占地面积60余亩,建筑面积70501.3平方米。我院总体建设发展规划分三期完成,目前,一期的门诊医技楼投资1.7亿元,建筑面积35447.25平方米,现已投入使用;二期建设医技楼剩余部分及住院大楼;三期建设感染楼。建设完成后医院总床位800张,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医院现开设床位600张,在职职工798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3人,正高级30人,副高级103人,中级284人。设临床科室31个,医技科室11个。学科发展齐全,特色专科突出,专业优势明显,医院是中国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爱婴医院、全国首批PCCM规范化建设达标认证单位;中国肺癌防治联盟-肺结节诊治分中心、定州市肺癌中心;河北省胃肠超声技术培训中心。定州市内镜、病理、影像、心血管内科、超声、呼吸、肿瘤内科、口腔、骨科等9个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挂靠本院。

医院肿瘤科、肺病科、脾胃病科、内分泌病科、骨伤科、肛肠科、脑病科为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心血管病科、脑病二科为河北中医药大学建设重点学科,治未病科为建设培育学科。

近年来,医院重点引进了中西医结合高素质人才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合理增设具有中医药治疗特色优势的中医肛肠科、皮肤病科、推拿科等科室,积极开展“中药膏方”、“冬病夏治”等特殊优势中医药项目研究工作,建立河北省浊毒证重点实验室临床研究基地。深入推进“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惠民工作,医院聘任全国名中医,设立名医工作室和传承工作室,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6名,所有岗位均具有河北省事业单位编制。

岗位条件:2023年12月31日前需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具备医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内。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医学院校博士毕业生,临床医学类、中医类相关专业,有意愿从事临床工作、医学基础研究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报名,报名人员携带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到现场审核,或通过邮箱发送证件扫描件,医院邮箱defsyy@hebcm.edu.cn。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现场面试方式,对应聘者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测评考核组综合评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2355281(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2355298(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监察审计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卫敏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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