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财务人员(会计)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相关专业,具有一定财务工作经验、持有会计初级职称或会计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身体原因不符合聘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蒙自市天马路26号千福园小区4号商铺。联系人:白老师,电话:0873-3793355。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周末、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照招聘公告的岗位条件,在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名者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生态红河”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单位考察合格,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薪酬待遇及工作地点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3000元/月(含个人社保及个人公积金缴纳部分)。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具体核发依照单位现有标准执行。工作满一年后加入单位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工作时间与州级机关单位同步。
四、本公告由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873-3793355
附件:报名表.xlsx
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