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邓州市在编人员;
(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六个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邓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本次招聘有关的工作事项将适时通过该网站及公众号发布,请应聘者在招聘期间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申请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11月30日
2、报名地点:邓州市卫健委人事科
需本人携带报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报名时需提交个人毕业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附表下载)。
(三)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由人社部门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道德、综合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等。面试内容为:所从事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按照取得高级职称年限长者、工龄长者优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被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政审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主要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人员组成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
政审考察阶段因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考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根据市卫健委所属医院的用人需求,对拟聘用人员提出分配意见,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办理有关人事、编制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关具体事宜均在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邓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在此期间,请报考人员关注上述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档案。
六、本方案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0377-66066628(邓州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电话:0377-62287519
附表:2023年邓州市公开招聘卫生类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