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滦平县卫健系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管理办法》(承人社〔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健系统岗位空缺情况,经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共选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均为滦平县中医院岗位。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滦平县卫健系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选聘对象
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此次选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专业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确定。
国内研究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报考所设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同。对于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依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按照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原则予以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11月22日至2005年11月21日出生,含本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承德市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4.失信被执行人。
5.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选聘的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此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承德人事培训考试网()、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查、每名考生在发布的选聘岗位中限报考一个选聘岗位。
2.报名网址:承德人事培训考试网()。
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8:30至11月30日12:00。
4.网络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6)考生务必牢记公告和网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复核政审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选聘岗位条件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户口本、各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取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分组和《面试通知单》打印等工作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问题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专业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评委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其余评委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日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为确保引进质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且不能参与递补。
3.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各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4.面试有关要求: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抽签时仍未到达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政审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各岗位分别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察人选。政审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名次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户籍、生源地、配偶或父母户籍为滦平县的;并列人员中同时出现本人户籍、生源地户籍、配偶、父母户籍为滦平县情况的,按本人户籍、生源地户籍、配偶、父母户籍次序录取;②学位较高者;③烈士子女或配偶。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取消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成绩需≥7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六)体检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需≥7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七)公示
经资格复审、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在承德人事培训考试网()、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为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所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县人社局审批后,报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被聘用人员定向分配到滦平县中医院。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政策执行。经审批后,聘用人员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入职、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滦平县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向县外调动交流。
五、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承德人事培训考试网()、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所有与本次选聘工作有关的通知、公告)。
2.承德人事培训考试网()网上报名、打印《面试通知单》 。
3.此次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4.凡考生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咨询电话:0314-8581227/858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