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24届毕业生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天津 0 55

4.毕业证、学位证和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4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

2015年2024届毕业生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5.岗位条件要求具备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件;

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4年5月5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证明;

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提交材料要求:上述材料按照1:1比例进行扫描,保证内容清晰完整,按顺序生成1份PDF格式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收到报名申请后48小时内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安排,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本人持报名要求提交的资料、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按照邮件及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考核前各环节由于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考核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内容分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答辩。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专业答辩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结束后现场公布考核成绩。考生现场确认考核成绩。报考人员可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网站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拟聘用教职员工将会进行准入查询工作。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期结束后1个月内符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报到条件并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新调整的时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22-26473171 联系人:臧老师、郑老师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22-26288256

附件:1.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博士及高级职称)

2.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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