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三批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云南 0 148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三批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一)历史优久、百年荣光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是云南省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前身为1901年(清光绪27年)始建的“法国医院”,亦称“大法医院”,是云南历史上第一家西医医院。1950年成立云南省立妇婴保健院。1952年更名为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加挂“昆明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为昆明市卫健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规格正处级。

(二)行业领先、屡创佳绩

2012年至今连续六届获评云南省文明单位。2013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2017年获全国“基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优秀集体”。2018年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西部地区第一名。2021年在全国273家三级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中连续两年全省排名第一,省内唯一的A+级妇幼保健院。2022年儿童保健部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3年妇科、产科、儿科获批云南省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年诊疗量95万余人次,年收治住院超过2万人次,年分娩新生儿近万例,居昆明地区首位。

(三)海纳百川、广聚贤才

医院现有编内外职工1082人,其中博、硕士118人,本科860人,正副高职133人、中职334人。获批国家和省市级各类人才称号14人,国家及省市级学术团体任职75人,省级学科带头人2人,在培昆明市卫生科技人才44人,博导、硕导25人。组建辐射全省16个地州市的党员专家团队,目前已签约医联体协作单位145家、建立专家工作站62个。是昆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幼健康中心,昆明学院非直属医院,云南中医药大学和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昆明医科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学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

(四)薪火相传、科学发展

总占地面积75.55亩,业务用房面积10.73万平方米,共有编制床位750张。现设有华山、呈贡、海埂三个院区和崇善大厦培训中心,整体实行一体化管理、同质化服务。以“大专科、小综合”服务模式开展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全生命周期临床保健服务,学科齐全,提供专科临床医疗保健服务19项,开设儿科二级学科10个、特色专科门诊22个。拥有国家及省市级各类示范单位(含基地、中心)46个,省市级重点专科5个。

医院大力推进“人才强院、科教兴院”战略,积极打造“领跑云南、区域领先、全国争先、辐射两亚”的区域性现代化国际妇幼医疗保健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三批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其它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纪行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

招聘流程:网络报名→用人单位网络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综合考核→综合成绩公示→考察、心理健康体检和体检→公示→录用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9:00至2023年12月12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3.网上报名流程: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注册用户信息--按报名系统提示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并“同意”--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上传清晰的相应岗位所需证书扫描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系统资格网络审核--打印《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三批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打印出报名登记表即为报名成功(请务必在报名时打印)。

提示: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毕业证书”图片上传位置,请根据报名岗位类别上传所需证件图片,如考生上传的图片不合格,将以审核不通过方式退回报名信息,并请考生重新修改提交。图片上传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医师岗位:请将“毕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三证拼图成一页,进行上传。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毕业生且无规培者,可不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岗位条件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还需多加一页工作经历证明图片进行拼接后上传。

(2)报考非医师岗位:请将“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拼图成一页,进行上传。根据岗位条件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还需多加一页工作经历证明图片进行拼接后上传。

报名信息提交后网络审核不通过的,在报名期限内可重置修改操作,重新提交报名信息且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

4.单位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2月6日上午9:00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7:00。

请考生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2023年12月19日下午17:00时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考核。

(二)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和学历等,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核相关流程

(一)考核

根据岗位报考审核合格人数情况,组织笔试和综合考核。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合格者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削减招聘人数,削减招聘人数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若为医院紧缺急需的岗位,经申请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考核。

1.笔试

进入笔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现场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考核。

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实践操作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践操作与面试分别按百分制计算。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实践操作考核及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操作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30%

昆明妇幼保健院招聘信息__昆明市妇幼招聘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划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分数由高至低排名,在昆明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综合成绩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至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心理健康体检和体检人选。

(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者,须由本人携带《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三批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身份证、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所需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2015年及以后毕业者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仅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五、体检、考察等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查询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考察工作业务能力、学习表现、道德品质等现实表现,是否受过处分情况等;心理健康体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联系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并出具报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心理健康体检和体检任意一项不合格者或自行放弃者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且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心理健康体检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我院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享受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编外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有问题的不予录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办理录用手续阶段原合同仍然存续的,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对下列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录用人员未按期进行体检、心理健康体检、未按要求完成考察者;

2.拟录用人员未按期报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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