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提前招聘编制内医学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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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提前招聘编制内医学人才公告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提前招聘编制内医学人才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云办通〔2020〕3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峨山县卫生健康系统的实际需要,现面向省内外高校择优招聘一批有志于献身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的编制内医学人才,特发布2024年提前招聘编制内医学人才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素质与发展潜能相结合的原则;

(四)综合测评、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专业和技能条件;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不限毕业年限。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以发布公告日计算)。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聘用:

1.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被开除公职、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八)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九)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附件2《岗位表》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聘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启动前

(二)综合测评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启动前

(三)地点:医学类院校校园,教室待定。

时间、地点等事项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玉溪市峨山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提前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成绩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自行携带。报名时验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测评结束后将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请考生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就业协议。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不论任何环节,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四、初选和综合面试

(一)初选

现场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全面了解考生的知识结构、学业成绩、德才表现、社会实践、兴趣特长、受表彰等情况,并进行初选评分。根据初选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的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综合面试。

(二)综合面试资格确认

初选结束后,适时电话通知进入综合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接到通知后,请携带报名时所交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分岗位按初选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三)综合面试 由综合面试组对考生进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测评,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聘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用加笔试的办法,笔试成绩高者排前。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综合面试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联系考生。

五、签订就业协议

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逾期不签订协议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根据考生毕业时间安排)。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及政审,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在2024年8月30日以前报到,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入编聘用手续。

八、其它事宜

(一)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集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的,需全额退还引进人才津贴(不计息)。

(二)符合(县医院、中医院)引进紧缺人才条件的,补助引进人才津贴,明确违约责任。

1.本科学历的,有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规培合格证、执业医师证的,引进人才津贴15万元(签订聘用合同时补助10万元、转正定级时补助5万元)。约定服务期限为10年。

2.临床医学类专硕研究生,有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医师规培合格证、执业医师证的,引进人才津贴30万元(签订聘用合同时补助20万元、转正定级时补助10万元)。约定服务期限为10年。

3.提前招聘紧缺人员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动、报考其他单位,若辞职须一次性全额退还补助引进人才津贴。

(三)提前招聘录用的医学人才根据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同,国家一年开展2次执业资质考试的,2年内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质;国家一年开展1次执业资质考试的,3年内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到期未取得资质者,集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九、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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