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2024年博硕引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十万学子进邯郸”就业行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县2024年博硕引才工作方案规定,结合我县人才需求情况,决定面向社会为馆陶县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博硕人才10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采取现场测评选聘方式进行。
三、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引进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共104名,其中事业单位36名,民营企业68名。具体选聘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及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博士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民营企业岗位对年龄不作限制)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人员;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人员;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已通过邯郸市2024年人才引进其他事业单位测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
1.发布公告。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引才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方式: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地址:馆陶县委组织部。(馆陶县金凤街北侧县委大院,县委政府综合楼5楼会议室)
(4)现场需提供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①贴有小二寸照片的报名表;
②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居民户口簿;
④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⑤符合岗位要求的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国(境)外学历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⑥报考教师、医生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规培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⑧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测评。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教育系统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测评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70分。《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面试地点将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4.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引才小组临时指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5.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6.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7.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批准后,由用人单位、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入编、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二)民营企业
由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等公司按法律规定自行组织引才工作。
六、引进待遇
(一)享受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发放邯郸英才服务卡,享受随迁配偶对口安置工作、医院绿色通道、乘公交游景区优惠等待遇。
(二)提供安居生活保障。引进到我县的博硕人才,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或生活补助;有住房需求的,可周转使用人才公寓。
(三)入企人才发展晋升。入职我市民营企业的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可选聘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入职企业的博士、硕士,取得正、副高职称资格的给予补助,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且结项的给予奖励。
(四)编制保障。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馆陶县第二中学招聘岗位列全额事业编制,自聘用之日起纳入我县财政供养序列。馆陶县人民医院、馆陶县中医医院招聘岗位为使用控制数管理。
七、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测评、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八、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拟聘用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