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26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列为校园公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参加校园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详见《蒙自市第二中学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在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每个招聘单位5-9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到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按招聘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教师岗位招聘工作组于2023年12月12日-15日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招就处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现场招聘,2023年12月12日早上8:00--16:00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考核
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凡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综合考核。
(2)面试
经综合考核后,一岗一人的岗位按1:5的比例,一岗多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通过综合考核进入面试的,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为未进入面试。
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根据课题,在15分钟内完成,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考生未按时间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含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校园公开招聘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交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上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 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蒙自市第二中学负责解释。
九、联系人及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