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12月11日24:0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证件扫描件(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应聘单位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23+招聘单位名称+姓名”。
①《红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者个人情况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④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⑤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具体招聘单位负责,审核结果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四)招聘计划裁减
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将及时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具体招聘单位组织,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具体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具体应聘单位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具体招聘单位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80分,参加等额面试的应聘人员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具体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若出现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以及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工资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九、重要提示
公开招聘公告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网址:)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红河学院人事处门户网站(网址:),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未尽事宜由红河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