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体育局2023年公开选拔试训运动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优秀运动队建设,促进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2007〕412号)和《安徽省优秀运动队试训运动员管理办法(试行)》(皖体人〔2009〕20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试训运动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体育道德,遵纪守法;
4.代表安徽省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尚未注册运动员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与所属运动管理中心签订注册协议,已在外省注册运动员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提供外省放弃注册权材料并与所属运动管理中心签订注册协议);
5.符合运动项目岗位要求和身体条件。
具体选拔项目、人数、年龄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拔:
1.已退役(含职业转换过渡期)的安徽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运动员;
2.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者;
3.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选拔的情形。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参加选拔人员请下载皖事通APP,搜索并进入“智慧体育”,点击更多选择“试训公开选拔”查看报名信息。报名时间:自12月8日零时起至12月15日零时止,逾期不再补报。具体选拔岗位与条件详见报名平台各项目的报名信息。
参加选拔人员须对上传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信息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拔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对照参加选拔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选拔资格。
(三)专项测试
各运动管理中心结合各运动项目特点,制定所属运动项目评分标准和具体测试实施方案,负责所属运动项目专项测试工作。
专项测试总分值为100分。各运动项目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选拔。各运动项目根据选拔计划数和专项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最后录取位次有两位及以上人员成绩相同,以专项技能测试分值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所有参加测试的运动员须签安全责任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有法定监护人签字)方可参加测试。
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具体赛事名称见《关于核定与运动员成绩津贴挂钩的全国比赛名称的通知》〈皖体人〔2020〕30号〉)前八名以上成绩(全运会小项及包含小项)的运动员(成绩有效时间为2020.01.01-2023.11.30),或已被所属运动项目国家队选调的运动员,报名后经省体育局认定,直接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不占试训选拔指标。
对具备运动天赋、发展潜力较大的特殊人才(含年龄或条件不符的运动员),可破格选拔试训,由运动项目所属单位单独申报,于2023年12月20日前填写《2023年破格选拔特材运动员申报表》(附件2)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经审核批准后,直接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不占试训选拔指标。破格选拔试训运动员总人数不得超过试训选拔计划总数的5%。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进行,费用自理。拳击、跆拳道、武术散打运动员体检需增加脑电图项目。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考察拟试训运动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以往表现等情况。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试训人选:
1.在比赛中曾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
2.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不适宜从事运动员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试训运动员,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
(六)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运动员,与所属运动管理中心签订《试训运动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规定。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需得到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试训运动员享受试训津贴、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伙食服装等待遇。试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试训期满未被招聘入编的退回原输送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确有必要继续留队训练观察的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每名运动员最多试训两次,试训累计时间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