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2024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云南 0 116

1.非应届在校生;

河口县2024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2.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人员和考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组赴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进行现场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校园现场招聘:河口县教育体育局于2023年12月25日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进行现场招聘,招聘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河口县2024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3.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口县2024年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如现场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凡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进入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无领导小组面试或结构化面试,具体形式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报名情况而定。考生回答问题时必须使用普通话,英语考生可以使用英语。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4.成绩计算: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该考生面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5.其他

(1)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2)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县人大、县政协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县纪委县监委反映。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现场招聘时间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口岸教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体检。体检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4.递补。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可按照同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报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递补和相关事宜在“口岸教体”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和“口岸教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和“口岸教体”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口岸教体”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七)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报考人员正式聘用后,须满足河口县教育体育局最低服务年限期5年要求及河口县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调出控制比例的相关规定,方可申请调离河口县教育体育系统。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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