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本人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本人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本人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本人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本人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本人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本人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在各级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