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第四季度招聘编外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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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区卫生健康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

招聘职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笔试面试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名额

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第四季度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尚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凭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5年。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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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中医院微信订阅号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副高以上职称可免笔试或技能操作考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在渝北区中医院微信订阅号及渝北区就业人才网公布报考人员考试科目及准考证号,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6号门8楼会议室);

报名咨询电话:023-67376508。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提前下载《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持身份证、报名表、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费用。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到缴费处进行现金缴费,确认参考。笔试费用50元/人,面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缴费时间将另行通知(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12月15日17:00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必须达到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医师类岗位的,经院人力资源科报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暂定):2023年12月22日上午09:30-11:00(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新院区行政楼负一楼多功能厅);

2.参加笔试的岗位:详见附件3《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笔试岗位一览表》。

3.笔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科目医师类岗位为报考科室的相关医学知识,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由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及院人力资源科共同组织。

4.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渝北区中医院微信订阅号及渝北区就业人才网,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技能操作考试

1.时间及地点(暂定):2023年12月26日上午09:00(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新院区行政楼负一楼多功能厅);

2.参加技能操作的岗位:本次招聘所有岗位;

3.技能操作考试内容及方式:

(1)技能操作考试为专业操作,分值为100分。

(2)技能操作考试由人力资源科会同招聘科室共同组织;

4.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渝北区中医院微信订阅号及渝北区就业人才网,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技能操作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由院人力资源科组织,凡考生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1.开考笔试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2.不开考笔试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分值均分别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微信订阅号及渝北区就业人才网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层次、学历学位、相应职称高者确定。

体检由人力资源科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本系统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要求进行体检。

体检在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在考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科牵头,会同招聘科室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渝北区中医院微信订阅号及渝北区就业人才网发布并公示3天。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中医院公示栏发布并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科室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推荐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并购买社会保险,按《渝北区中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执行相关工资待遇并填写《渝北区卫生健康委编外聘用人员个人情况表》送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备案。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回避制度和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次招聘以本简章为准,未尽事宜,由渝北区中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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