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2024年博硕引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十万学子进邯郸”就业行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邯郸市2024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县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博硕人才1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采取测评选聘方式进行。
三、引进岗位、人数
本次企事业单位共引进人才115名,其中事业单位32名,企业83名(包括广合投资有限公司【国企】、民营企业、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企业自行组织招聘),具体引进岗位、专业、人数、咨询电话等见附件1《广平县2024年博硕人才岗位需求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5年7月31日,国外高校当年毕业时间可适当延长;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及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博士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已通过邯郸市2024年人才引进其他事业单位测评的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广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广平融媒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引才公告,确定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9:00至5月12日下午5:00。
②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将所有报名相关材料(报名表提交电子表格、其他材料提交扫描件)以文件夹打包的方式发送至邮箱gpxbsyc@163.com,文件夹名称应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便于审核。
提示:①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②应聘人员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后新增申请均无效。
③报名材料:
A.《广平县2024年博硕引才报名表》(广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详见附件2);B.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C.教师资格证(报考广平县第一中学和平固店中学的,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D.研究生毕业证、研究生学位证、研究生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E.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本科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F.蓝底小二寸照片
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初步审核
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并通过电话告知具体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
(3)资格审核
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由应聘人员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合格后,当场告知具体测评时间、地点,进入测评环节。
3.测评
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各岗位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审核人事档案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网上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广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引进待遇
(一)“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硕急需人才,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就医、交通旅游等服务。
(二)住房保障。优先入住人才公寓或用人单位员工宿舍。
(三)子女入学。招引的博硕人才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来广平就读的,根据博硕人才意愿,由县教体局负责协调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回避原则
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八、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测评、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拟聘用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不要更换手机号码,以免影响选聘。
(四)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用人单位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