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每个招聘单位5-9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分别赴昆明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石屏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岗位(岗位代码为202401)于2024年1月3日在昆明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平政街39号)组织举行专场招聘并现场组织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3日上午9:00—11:30。
(2)石屏县绿化队技术员岗位(岗位代码为202402)于2024年1月3日在昆明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组织举行专场招聘并现场组织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3日上午9:00—11:30。
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招聘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关注昆明医科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并在相关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报名所需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若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在审核完考生报名资料后进行,在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现场报名。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石屏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岗位(岗位代码为202401)由招聘单位拟定题目,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题目并用口述的方式回答,着重考察应聘者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口头表达的能力及医学毕业生应掌握的基本操作技能。
2.石屏县绿化队技术员岗位(岗位代码为202402)采取专业提问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思维逻辑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三)成绩计算
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该考生考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招聘工作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
(五)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征信报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和“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自愿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进行一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九)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十)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和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和“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