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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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与防治所)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多家高校的科研教学基地。

承担着北京市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结核病、学生常见病、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疫情报告和信息管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全市居民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科研教学等工作。还承担着首都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首都生物反恐怖袭击应急等任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四)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出站的博士后人员。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留学人员须同时符合北京市关于留学人员的相关引进条件及规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五)应聘人员应在规定培养年限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予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及社保缴费记录。如入职前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学位证,中心不予接收;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_疾控2021校园招聘_防控招聘面向应届疾病公告制定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符合招聘条件者须完整填写《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邮箱地址:bjcdcgongzhao@bjcdc.org

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例:放射岗—张三—博士—放射防护专业

在专业符合要求条件下,每人可报1或2个岗位,多岗位投递时,请在附件《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中将多个投递岗位按求职意愿的顺序写清楚,中间用逗号“,”隔开,如:1.传染病疫情现场处置与效果评估岗,2.免疫规划综合管理岗。未按要求投递简历者视为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人事科、用人科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考试考核

(一)专业测试。用人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专业情况自定考核方式(笔试、面试或符合需求岗位特点的专业能力测试等)。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划定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二)笔试与面试。根据科室考核成绩排序,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考核人数1:5的比例通知进行笔试。如有考生放弃资格,进行相应递补;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通知。笔试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及行政能力测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3的岗位,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及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线为60分。科室考核、中心笔试及面试成绩分别按照10%、20%、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专业测试、笔试、面试分数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和公示

拟聘用人选经中心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人事科组织体检工作,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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