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信息发布

天津 0 65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天津市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信息发布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3年12月12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和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bhxqfezx)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环节工作,均在该中心综合办公室现场进行。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25日(周一)至2023年12月29日(周五)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7楼702综合办公室(滨海新区新北街厦门路2519号)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底色无要求);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学信网()核验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时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心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

七、考核

1.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结构化面谈及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2.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

3.面试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滨海新区新北街厦门路2519号),面试时间将在准考证中予以明确。

4.准考证的发放: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电子版面试准考证发放给报考人员(同时电话予以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5.考核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当出现考核成绩相同时,主考官打分高者,排名靠前。

6.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bhxqfezx)发布。

八、体检

该中心自行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该中心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对照招录职位要求、资格条件及回避的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经考察,对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bhxqfezx)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中心报到。未经中心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多种形式用工人员,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管理。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天津市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报到等阶段,如有岗位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出现考核成绩相同时,主考官打分高者,排名靠前。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此次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65612563

监督举报电话:022-65305765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