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油画雕塑院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油画雕塑院成立于1965年,是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为正处级,主要职能是从事油画、雕塑的创作和研究工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促进美术事业的发展。现因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雕塑创作员(专技岗位) 职数: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招聘职位说明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品行;
(二)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美术事业,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于专业美术院校美术学专业雕塑方向;
(六)雕塑专业能力优秀,有较强的创作能力,综合素质全面;
(七)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八)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17:00止。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内上传并提交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图片版本):
1.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根据相关规定可视作为应届毕业生的外省市人员无需提交。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并同时提供所有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详见“学信网”)。
(2)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相关在读证明。
3.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必须提供的语言能力、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考”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请务必勾选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如确需修改,请在报名有效期内撤回报名,修改完成后重新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上传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考核
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进入考核流程,且事先通过现场材料核验的人员方可参加考核。本次招聘采用考核的办法,对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评分及岗位匹配情况,按照招聘人数择优形成考核通过人员名单。考核结果将于考核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
(六)身体检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如有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考核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七)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如有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考核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考察人选。
(八)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