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安徽省徽京剧院(合肥市庐阳区环城南路46号)。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正常接受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本人有效通讯方式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应聘条件和所应聘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
五、考试考核
2023年度安徽省徽京剧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理论笔试
专业理论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戏曲音乐常识。时间为90分钟,总分为120分。
笔试时间: 2024年1月13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按照准考证通知地点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50分(含),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徽京剧院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分为自选曲目演奏、试奏曲(片段)演奏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1.自选曲目演奏:应聘人员自行选择一个曲目进行演奏,满分60分。演奏时间为10分钟以内,超过规定时间范围将扣分。
2.试奏曲(片段)演奏:应聘人员根据试奏曲(片段)内容进行演奏,满分40分。演奏时间为5分钟以内,超过规定时间范围将扣分。
应聘人员现场抽签,按照抽签排序参加自选曲目演奏和试奏曲(片段)演奏。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各岗位全部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分岗位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专业理论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专业理论笔试成绩×0.4+(自选曲目演奏+试奏曲演奏)×0.6。
应聘人员的合成成绩排名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10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徽京剧院网站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试奏曲(片段)演奏、自选曲目演奏、专业理论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徽京剧院网站进行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省徽京剧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74250。
纪检监督电话:0551-63608174;0551-63608579。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