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最高学历、学位),未取得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2021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将本方案要求规定“竞聘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详见招聘计划附件),并将邮件命名为“竞聘+岗位编号+姓名”,未按照规定发送邮件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选聘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工作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时各二级单位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应加强对应聘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各二级单位会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聘人选。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为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应聘成功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我校相应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五、待遇
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