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木老师、杨老师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初审结果。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年1月20日14:30—17:30
地点:校务管理中心516
本此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取消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面试、查询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月20日14:30—17:30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上述报名材料中所列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查验原件。
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21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九、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二、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和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附件4),包括: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