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截至2024年1月1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策划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网站优化设计、后台管理、内容传播等工作经验的优先;
5.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208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璧山区党政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相关报名资料、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4日)
对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考核人员。
(三)考核(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6日)
采取结构化面试加面谈了解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面试通知时声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缺额按笔试成绩由下一名进行递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
(四)体检(2024年1月27日-2024年1月29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日)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考察资格。
(六)聘用(2024年2月29日前)
经考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时间为2024年2月-2025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待遇参照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