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涉嫌违法犯罪等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有吸毒史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条件
详见《寻甸县公安机关2024年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报名与资格审查表,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网址:云南省高校人才市场网()。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9时至2024年1月15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4.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任何修改。
5.缴费。缴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每人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17时。
缴费按照报名网站提示的缴费流程操作,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6.初审。根据报名初审情况,如有岗位削减,将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7.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于2024年 1月18日上午9时至1月20日上午9时30分之间,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招聘考试的重要身份证明,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肖老师18987166630。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培训机构。
笔试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体能测评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4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如岗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体能测评。如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体能测评的,正常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体能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与后续环节。
体能测评若出现合格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2︰1的,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依次递补一次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须于资格复审前3日向寻甸县公安局提出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并从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如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如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资格复审的,正常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诚信承诺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寻甸县公安机关辅警报考岗位人员还需提交2023年9月1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在职勤务辅警证明。
(2)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必须在面试3天前向寻甸县公安局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并从本岗位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
如特殊情况出现低于1︰2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正常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总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检
总成绩经公示期满后,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对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形,按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若递补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统一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
(三)“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0871—12388;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2654181;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0871—62653359。
附件:
寻甸县公安机关2024年招聘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件2)
诚信承诺书(附件3)
网络报名流程(附件4)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