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委党校专技人员招聘公告(第二号)

天津 0 109

1.应届博士毕业生(非在职,且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2015年天津市委党校专技人员招聘公告(第二号)

2.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月及以后出生)。

3.博士在读期间或博士后在研期间,需至少在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含拓展版)或“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 篇及以上,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一作)。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及市委党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报《应聘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专技人员工作岗位报名表》(见附件)和报名材料一同发至swdxrczp@tj.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部门+姓名”,如“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某”,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详见附件报名须知。

(二)资格审查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由市委党校干部人事处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我校工作人员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考核时间、地点等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考核前,进入考核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七、考核

考核从4月10日到4月30日之间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方式或延期举行,相关体检考察活动延后开展。

考核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主要采取试讲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进入考核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考核评委由天津市委党校选拔教研部门领导、骨干组成,考核政治理论水平、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考核答辩题目由市委党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负责制定。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考核结束后,成绩将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八、体检、考察

由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市委党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体检程序一般应在我校通知体检后2周内完成,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二)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函调、档案查阅等形式。考察内容突出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依法依规被确定为失信人员且仍在联合惩戒期限的,按照国家和我市联合惩戒有关文件要求,不予聘用。

考生所在院校(单位)的考察意见,一般应在我校考察函发出后2周内回复,逾期视作不同意。

因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应于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期结束后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应在取证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应于7月31日前完成,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入职手续,视为放弃入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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