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提供自专(本)科起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两证相应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电子版;
③提供各阶段职称证电子版,需将职称证全部页面扫描;
④医师需提供资格证及执业证电子版,技师如有相应资格证或上岗证也可提供电子版;
⑤提供三级甲等医院五年及以上专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证明电子版,需出具证明单位写明医院等级是否为三级甲等;
⑥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要);
⑦部分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清晰扫描件,并按照顺序合并成一个PDF,以应聘人员姓名命名文件。
2.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审查材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
本类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掌握情况、临床业务技术水平情况、举止仪表及语言表达能力和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综合分析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核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成绩确定后,我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4.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或函调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党委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应届毕业生岗位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类岗位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在天津卫生人才网()进行,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报考指南、报考流程等信息。
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7日9:00
缴费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7:00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9:00
笔试时间:2024年3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4年3月19日起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须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名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正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视为报名成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者,将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信息提交后,将不允许再做任何修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改报时间:2024年1月30日14:00-16:30。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招聘岗位分为卫生专技岗和非卫生专技岗。
(1)笔试
①卫生专技岗
笔试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知识考试两个科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
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20%,卫生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卫生专业知识考试*30%。
②非卫生专技岗
笔试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个科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报名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笔试考试科目的考试,出现缺考,即视为放弃考试,无资格进入面试及聘用程序。
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其中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人员按一人计算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我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审查材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及语言表达能力和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综合分析能力。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人员,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确定后,我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
3.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或函调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党委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及我单位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二)应聘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若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四)本方案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五)单位地址及电话
1.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06号
2.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招聘单位人事部门)
电话:022-60910632
联系人: 张老师 关老师
咨询时间:8:00-11:00 ;14:00-17:00
(2)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22-23337653;022-23337360
(3)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评价部 022-58077819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30
附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天津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天津市天津医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