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普洱市委党校计划面向全国招聘紧缺急需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2名,其中哲学类教师1名,历史学类教师1名。
二、岗位待遇
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
(二)招聘专业:哲学专业、历史学专业。
(三)户籍要求:不限户籍。
(四)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
4.有扎实的理论和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流畅的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从事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所需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2年6月30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2年6月30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7年至2021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 8月 10日至 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1.邮箱报名:2112510916@qq.com,邮箱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25日8:00—22:00。不接受短信或来电报名。2.现场报名:云南省普洱市委党校办公楼三楼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材料
1.《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1)、《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2)。(请应聘人员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
2.个人自荐材料;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提交);
6.个人近期免冠生活全身照片和2寸彩色正规照片各1张;
7.硕士研究生学绩经历测评的相关材料。(请硕士研究生尽量提供,如无法提供则不能列入学绩经历测评;博士研究生不需提供学绩经历测评的相关材料,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1)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表(加盖学校公章);
(2)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各类奖学金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3)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各级各类获奖证书;
(4)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社会实践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5)硕士研究生期间担任校、院及班级干部工作情况(加盖学校公章);
(6)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7)硕士研究生期间用中文在国内公开发表过的所有理论性、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所在页,或中文公开出版的所有个人学术专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等证明材料;
(8)取得的其他相关证书等。
(四)报名材料要求:提供的材料扫描件需与原件一致,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并准备好原件便于后期的资格审核。因个人报名填写时的信息或提供的资料有误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以上材料可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六)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方可开考。如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从报名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审核由工作人员现场反馈审核结果,报名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若在测评前已签约其他用人单位,须第一时间告知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二)由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对考生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后续环节。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和材料,或因考生本人未接未回电话或电话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信息无法落实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用环节,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相符、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证明的,取消后续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六、综合测评
拟定于2022年8月下旬在中共普洱市委党校进行综合测评,具体时间由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另行通知。综合测评由学绩经历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学绩经历测评
1.对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提供的材料,从学业成绩、德才表现、专业特长、科研情况、社会工作、获奖情况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学绩经历测评,每个招聘岗位按最高1:6的人员比例择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博士研究生不参与学绩经历测评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学绩经历测评情况不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由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原则上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电话通知到考生。应聘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如应聘人员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如电话通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要放弃的,请在接到电话通知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以电话方式答复招聘单位,同时将“自愿放弃承诺书”纸质版签字按手印后报中共普洱市委党校。未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2.硕士研究生学绩经历测评主要根据以下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硕士研究生无法提供则不能列入学绩经历考核)
(1)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表(加盖学校公章);
(2)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各类奖学金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3)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各级各类获奖证书;
(4)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社会实践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5)硕士研究生期间担任校、院及班级干部工作情况(加盖学校公章);
(6)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7)硕士研究生期间用中文在国内公开发表过的所有理论性、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所在页,或中文公开出版的所有个人学术专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等证明材料;
(8)取得的其他相关证书等。
(二)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学绩经历考核后,接到通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2.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采取专题试讲、现场面谈、特长展示三项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测试。
(1)专题试讲:制作多媒体课件,进行现场试讲。专题试讲围绕专业方向,结合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进行讲述。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专题试讲分值满分为80分。
(2)现场面谈:采取听题答题的方式,主考官读题考生听题,回答完一题后再进行下一题的提问,依序逐题答题。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党校教师应有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现场面谈分值满分为15分。
(3)特长展示: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特长。考生自备展示材料和工具,可采用现场展示,或提供视频、图片、证书、个人陈述等方式展示。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特长展示分值满分为5分。
(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
1.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专题试讲成绩+现场面谈成绩+特长展示成绩,三项总分为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为最终成绩,测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测试总成绩未达到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3.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测试总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出现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题试讲成绩排序;若仍并列,按照现场面谈成绩评定排序;若仍并列,按照特长展示成绩评定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现场面谈的方式解决。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八、考察
由中共普洱市委党校负责考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实后根据问题情况由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考察不通过、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由中共普洱市委党校紧缺急需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十、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考生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考生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遵守回避规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云南省相关规定进行回避。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