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施甸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招聘方案》和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职数:
施甸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2名。
(二)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根据队伍实际兼顾其他重大生产安全及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等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
2.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3.同等条件下原县级扑火队员优先录用。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62米以上,体重52公斤以上;
3.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强,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
4.无纹身、无耳眼、无不良嗜好;
5.身体健康;
6.保山市户籍。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尚处于社区矫正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行政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财政供养人员、护林员及其他公益性岗位的。
三、招聘办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31日。
2.报名地点:县应急局办公室(大楼中学旁原消防大队院内)。
3.报名程序:报名须本人到场,并提供如下材料:
①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②现场填写《施甸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招聘表》。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查,所有报名者需在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政审、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应聘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和到正规医疗机构体检(含尿检),并提供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人员为符合报名条件且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时间另行通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由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体能测试,按照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排列名次,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起始日起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合同制,经测试和审核后,确定招录的人员与县应急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合同期一年一签订,并结合实际完善绩效考核及按期解除劳动合同再招录等制度,合同期满后按照考核结果,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续签相关事宜,确保队伍稳定性。
四、基本工资和其他待遇
基本工资: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由个人缴存,单位缴存部分由县应急局直接缴存),伙食补助为每人每月900元,岗位补助为队长按照每月600元进行补助,副队长按照每月400元进行补助,班长按照每月300元进行补助,文书、仓库管理员每人每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