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依据招聘简章(七)

安徽 0 34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两科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为《专业课》成绩(占60%)与《学前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工作由凤阳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县教体局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凭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国教育考试网”)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中国语言文字网)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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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将专业测试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明确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专业测试方案中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测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成绩合成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成绩合成时,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学前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考察

凤阳县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及选岗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分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岗位。不按时参加选岗者,视作自动放弃。选岗时间和地点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十二、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三、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凤阳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6730886,6730877(凤阳县教体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0-6721261(凤阳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度凤阳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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