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4.葫芦岛市司法局会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并按选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审查后,以电话的形式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葫芦岛市司法局会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共同开展面试工作。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的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任
拟聘任的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年。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五、补贴标准
调解员经审核相关工作合格后,可领取调解员补贴,调解员的补帖标准由基础补贴和绩效补帖两部分组成。基础补贴是每月调解四件案件,即可领取基础补1000元,再调解案件为绩效补贴,可根据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领取100元,150元,200元的补助。
六、其他事项
1.凡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次选聘现场审核、面试期间要求报名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辽事通”绿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进行体温检测。
附件:调解员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