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登陆安徽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认真详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23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提供的应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并通知来校参加考核。没有接到笔试通知的应聘者,不逐一回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验证。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采取笔试加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笔试答题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数的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考核人员(如第五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不足1:5比例的,按岗位笔试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环节分无生上课和面试两个环节。
(1)无生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功、教学理念以及教态举止、潜能等。应聘人员抽签决定试讲题目、封闭备课1小时,无生上课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育理念、团队合作意识、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考核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5-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3.最终成绩。为保证招聘质量,笔试考核环节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专业测试环节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80分。对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最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无生上课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9月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他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子女入学可享受附幼、附小、附中优质教育资源。
六、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3-5910017。
2.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