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景洪市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无犯罪证明。
(四)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卫生法律法规和公文写作,不发放学习资料。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后根据成绩排名,进入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评审小组成员分别对面试人员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面试评审小组由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并接受驻景洪市卫健局纪检组、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全程监督指导。面试评审小组成员将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综合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医学类、法学类专业及本地户籍优先录用。
(五)考察
拟聘用人员由景洪市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因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
(六)体检
根据招聘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有重特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不得录取。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到景洪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七)聘用
1、经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景洪市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2、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景洪市卫生监督所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六、福利待遇
(一)工资
经与景洪市卫生监督所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月基本工资3300元(含个人五险),试用期满根据市卫生监督专职协管员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每月绩效最高800元,按考核情况核定)。试用期按基本工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其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社会保险政策为其缴纳相关保险;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景洪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有关要求执行。
(二)休假
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后,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规定享受政策和法规内正常休假;不得额外请假(如参加考学、考试、招考前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作自愿自动解除聘用处理。
(三)社会保障
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购买“五险”(个人需承担单位按比例缴纳外的费用)。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考核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不指定辅导用书、课件等。
(三)经录用人员统一配备卫生监督执法制式服装。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景洪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