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水市冀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开选聘衡水冀州红军学校校长、副校长的公告
衡水冀州红军学校是经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批复建设的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位于冀州区东部新区,总占地面积34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育教学设施先进,2022年秋季学期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选拔出爱岗敬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学校领导班子,现公开选聘衡水冀州红军学校校长、副校长。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衡水冀州红军学校校长,教学工作主管副校长、政教工作主管副校长、后勤工作主管副校长各一名。
二、选聘范围
衡水市域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
三、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七)红军学校校长和教学工作主管副校长的选聘人选须取得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及以上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政教工作主管副校长、后勤工作主管副校长选聘人选须取得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选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上午8:30至8月5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冀州区教育局三楼东头录播室。
(三)报名资料:参与选聘人员报名资料每人单独装袋,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最高等级职称证、衡水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和业务奖励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冀州区域以外报名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参与选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四)资格审查: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对报名选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选聘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选聘过程公开、公正,选聘结果公平有效,由中共衡水市冀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选聘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综合考评分为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评分和面试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评分。主要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成果、本人教学成果等进行评分,根据获得市级以上不同等级的荣誉赋分。
(二)面试。通过演讲和答辩的形式,主要考核报名参与选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及实际管理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三)成绩计算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参与选聘人员的成绩,其中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评分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八、校长、副校长的选定及公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别产生衡水冀州红军学校校长和各职副校长人选。入选人员名单分别在冀州区政府网站教育局窗口、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任用。
九、相关待遇
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衡水冀州红军学校校长、副校长实行聘任制,以颁发聘任通知的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衡水冀州红军学校校长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原行政职级不变。衡水冀州红军学校校长、副校长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3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十二年。聘期期满后视考核结果情况,如合格则续聘,不合格或不适合继续任职的则予以解聘。
十、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做到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被选聘任用的校长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和举报电话:8670150(工作日)、8613769(节假日)、18303181588。
附件:衡水冀州红军学校公开选聘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docx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