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涞水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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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涞水县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2024年涞水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及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涞水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和技能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9日至2006年5月9日期间出生)。

7.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等。须在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9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保定市应征入伍,2023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保定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4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三)本次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综合类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岗位除外)设置开考比例2:1,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已经交费的,将原路径退还到考生账户。医学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报名网址::94 (下同)。

3.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至5月22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2: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免影响报名应聘。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6)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网页提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缴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

注: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网络拥堵卡顿等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报名截止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完成网上缴费,而后在2024年6月16日下午14:00至17:00到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1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

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报名考务费于审核结束后原途径返还考生缴费账户。

(8)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缴费截止及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考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考生通过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16日上午9:00至11:00。

具体笔试地点、场次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于2024年6月12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综合类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医学类内容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卫生法学、职业道德素养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每类考生以上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50%,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答题卡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考生须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情况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笔试中存在缺考、作弊或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对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5.招聘岗位达不到1:2比例的,对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6.2024年6月23日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进入面试的人选于6月28日-6月30日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1)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根据《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提供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证明及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审核。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

(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数比例低于1:2的情况,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按时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在本岗位内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准考证打印。进入面试的考生于7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地点和场次安排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和内容。

综合类、医学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4.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若部分岗位由于面试人员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则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形分组的方法,并将招聘计划均分到各组,按组录取,哪组出现空缺,在哪组顺延递补。

5.面试有关要求。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备课室和侯考室等面试区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6.面试评委会组成。

面试评委会为异地交流,由评委7名、合分员1名、计时员1名和监督员1名组成。

7.面试成绩。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计分,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每半天在面试地点公布一次,面试结束后当天20:00之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综合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程序等。

8.综合成绩。

综合类和医学类岗位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岗位信息表》中有规定的首先从其规定,其次按照以下顺序:笔试成绩高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年龄小的。

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由县招聘办负责,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对其报考条件包括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资格复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被举报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

根据《聘用人员通知》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宜说明

1.涉及报名资格条件、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等请向县人社局咨询。

2.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专业目录设置。

3.此次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考生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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