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云龙县公安局关于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云南 0 51

云龙县公安局关于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日常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云龙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共1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含1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完成各项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至2006年10月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云龙县或常住在云龙县1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放宽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持有D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并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辞职时间不足两年的警务辅助人员。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云龙县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7日,每天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周末照常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云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四楼),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他人代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真实填报《云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做出承诺。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征信报告1份(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点申请)、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1寸证件照片8张。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询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政审的进入笔试、体能测试环节。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和政审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基本公安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综合素质等,卷面总分为100分,最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30%。

(四)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按年龄分组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计算,1000米跑占60分,10米×4往返跑占40分,总分100分,体能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30%。

(五)面试

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测评成绩40%。

(六)综合成绩计算

大理州云龙县公安局长_大理州云龙县公安人员_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决定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放宽条件,综合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此次综合成绩排名靠前七名的应聘人员招录为特警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余合格人员招录为其他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集中培训后,拟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和《云龙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享受婚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实行警务化管理,相关管理按《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云龙县公安局发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龙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云龙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

0872-5520640 0872-5520240

联系人:

杨丽琴 18487134881

杨泽平 18314258943

云龙县公安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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