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