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制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调到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的人员还须满足: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制定下发《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部分乡镇和区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在抚宁政府网发布《秦皇岛市抚宁区关于为部分乡镇和区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初审
各主管部门向本单位自筹和差额事业人员传达本方案,自愿报考人员须诚实守信,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和资格初审,在资格初审中要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统一出具同意报考函,加盖单位公章、一把手签字。
(三)资格复审
各主管部门务于5月21日下班前将报名登记表、报名统计表、单位同意报考函统一交到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局301室)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笔试准考证》,由各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发放。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抚宁政府网进行公示,一经公示任何人不得补报。
(四)集中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委托第三方命题。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一张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抚宁政府网进行公示。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1.报考乡镇和生态保护服务中心岗位人员无需参加面试。
2.报考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岗位需参加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人选确定: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选调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岗位指标数不高于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名单(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作为入围人选;
(4)综合考试成绩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考试成绩在抚宁政府网进行公示。
(4)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六)入围确定
1.乡镇和生态保护服务中心岗位:依据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
2.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岗位:按照选调指标,依据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考察人选:1.现工作在乡镇者优先;2.近三年考核优秀多者优先;3.股级优先;4.工作年限长者优先;5.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组织考察
1.乡镇和生态保护服务中心:根据选调指标,从入围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5:1的比例分别确定选岗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均纳入考察人选。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协同各单位主管部门对选岗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征求区纪委、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及查实有不适合选调情形的,取消选岗资格。
2.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根据选调指标,从入围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协同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进行考察;同时征求区纪委、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及查实有不适合选调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再次进行考察,以此类推。
(八)乡镇和生态保护服务中心岗位选择
生态保护服务中心岗位因需下乡和日常巡查,适合男性。
基本原则:按照各乡镇和生态保护服务中心选调名额,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放弃选岗的,取消选调资格,安排名进行递补。成绩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进行选岗:1.现工作在乡镇者优先;2.近三年考核优秀多者优先;3.股级优先;4.工作年限长者优先;5.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若因放弃选岗指标出现空缺,则从剩余入围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再次确定考察人选和选岗人员,按上述原则进行选岗。
选调人员不得选择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物、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的规定。
(九)公示:最终结果在抚宁政府网公示。
(十)办理手续
由编制部门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后,人社部门办理调配手续,编制部门统一办理入编手续。
六、相关问题
(一)选调人员由自筹或差额转为全额事业,与选调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有全额事业人员同等待遇。
(二)选调人员原单位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欠发欠缴部分,由原单位随同类人员一并解决。
(三)选调人员执行半年试用期,期满后,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人员不适用的退回原单位,原单位无条件接收并按新调入人员兑现待遇。选调人员退回后,不再为用人单位补充人员。
(四)此次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除提职和公开招聘外,两年内不得调动和借调。
(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政策性安置军队退役人员可根据报名条件自主选择乡镇、生态保护服务中心、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岗位报名。
(六)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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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为部分乡镇和区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标分配表
附件2.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