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卫健委审核,在市二院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内容应包括拟聘单位岗位情况、应聘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准考证号、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二院、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工作完成后,按规定将聘用人员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聘用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办理社会保险。四、其他有关事宜本《公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