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建校于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21年荣获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提名奖;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京生源条件;
(七)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派遣手续,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和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bpi.edu.cn/)人才招聘版块中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二)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请登录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zp.bpi.edu.cn)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需完善并与本人情况一致,简历成功填写后应聘相应岗位。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可同时申报一个职能处室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
(三)考试程序
1、初试
专任教师岗位初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
辅导员、职能处室岗位初试由人事处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复试。
2、复试
专任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复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复试形式为试讲。辅导员、职能处室岗位复试由人事处组织,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心理测试。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试岗
原则上辅导员、职能处室岗位安排试岗,专任教师岗位由用人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安排试岗。
按照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形成的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2比例确定试岗人选。试岗时间为1-2周,试岗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及试岗成绩。试岗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
4、确定待聘人员
初试、复试、试岗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按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试岗成绩3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未安排试岗的专任教师岗位及遇有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未能安排试岗的辅导员、职能处室岗位,初试、复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按照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
按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