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两科笔试成绩总分低于150分(其中,报考定向招聘驻青部队随军家属、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放宽到12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其中,报考定向招聘驻青部队随军家属、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放宽到55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报考定向招聘驻青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须提供青阳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须提供中共青阳县委组织部确认的《2024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日该考官(评委)组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1、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与考核加分分值合成确定。考核加分由青阳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加分分值。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0.5+考核加分分值×0.5。
3、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考核加分分值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由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中共青阳县委组织部、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66-5021640(中共青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0566-5022287(青阳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0566-5021201(青阳县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另行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附件:
1.2024年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4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4.2024年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