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携带本人网上报名回执、笔试成绩证明、报名表、身份证、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和应聘岗位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开展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未按规定时间或非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2号,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部人事科(办公楼402室)。
(三)笔试
以2024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测不低于45分,公安专业科目不低于45分。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形式为试讲,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法,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天,在面试现场张贴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发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纳入体检范围的,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得选择其他单位就业。
(五)体检、体能测评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人选。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已参加2024年度河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的人选,使用上述结果;其余人选另行组织。
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对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等工作事项通过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653226(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9653680(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0311-6690884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附件1:岗位条件表
附件2:报名表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