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03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登录上海外服(云南)考试报名系统:
,进行注册/登录(首次注册需要填写相关信息,验证手机号码)。选择正在进行的考试或直接点击查看详情进入考试页面,选择岗位后,进行报名。此次报名人数限制240人,报名人数达标后报名截止。
网上报名时间:5月28日—6月2日。
线上资格初审:5月29日—6月3日。
(二)资格审查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看自身审核情况,符合参加笔试资格的人员名单将以公告的形式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上海外服云南”订阅号进行公告;已报名但未在公告名单中的人员,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最低合格分60分。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上海外服云南”订阅号进行公告。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人员自愿放弃而导致未达到岗位技能测试比例的,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1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不再递补,按照实际合格人数开展岗位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采用线下递交原始资料的方式进行,原始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
3.岗位技能测试。采用上机看打和听打的方式进行。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看打成绩〔100分〕+听打成绩〔100分〕)×50%,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60分
4.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60分。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 1:2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1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不再递补,按照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测试。
5.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
招聘考试其他环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04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时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05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上海外服云南”订阅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参加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递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如本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当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从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06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07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保持安全间距有序排队,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有以上情形,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5.招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海外服云南”订阅号为此次招聘考试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7.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8.本公告由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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